【陳同佳案】警方已向陳提供安全保護 李家超:若台拒陳自首是不負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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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10/23 12:21

最後更新: 2019/10/23 12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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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超透露,警方已向陳同佳提供安全保護。(梁偉榮攝)

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(23日)就在立法會宣布撤回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法案前見記者,他強調尊重台灣的司法制度,香港如有通緝犯會作出即時拘捕,至於台灣如何處理通緝犯自首後的程序,是以台方的制度去處理,但他批台方不停改變立場、節外生枝,要求台方接受陳同佳赴台自首,否則是不負責任。

李家超指,陳同佳出獄後是「自由人」,港府無權採取管制性措施,強調台灣在港並無司法管轄權,但以他所知,現時並無台灣執法人員在港,如有他指他會去認清楚,該些人員是以什為身份來港。

他透露,陳同佳有向警方表示擔心人身安全問題,警方考慮到陳的要求作出評估下,目前已採取適當措施。

2018年2月,20歲少女潘曉穎跟19歲男友陳同佳,前往台灣度情人節期間遭殺害及棄屍,陳因涉非法處理死者的財物被改控洗黑錢罪,被定罪及被判囚29個月。政府因應案件,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隨後引發4個月的示威衝突,至今仍未平息。

記者:勞佩欣